物流政策辑要

2018-06-29 12:21:10
政策摘要: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要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务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方借鉴: 江苏省:签署《沪苏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联动战略合作协议》

江苏省:发布《南京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

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河联运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印发《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海南省: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云南省: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

附件:2018年5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摘要: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日前,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发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点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造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具特点,各有侧重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试点经验已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新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承担着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的重任。下一步将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项27项,其中,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侓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截止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构建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实施分类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准入限制,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完善应急处置保障等11方面内容。

点评: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活力和潜力。在物流领域也有许多好的共享经济模式和案例。但在异军突起亮点纷呈的同时,尤其是在从起步期向成长期加速转型过程中,共享经济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通知》提出了11方面的内容,从多方面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打造适应共享经济的线上线下结合、部门区域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确保完成国发【2016】48号文件提出的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的目标任务。

在降低成本工作中,更加注重中长期目标确立和长效机制建设,把降成本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以提高实体经济供给体系质量为重点,持续增强中国经济质量优势。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降低企业负担。

《通知》在持续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延续“五险一金”缴存比例等政策降低人工成本、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加快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等9个方面共布置了30项任务。

点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两年发布降成本重点工作,都将降低物流成本作为重点内容。2018年提出规范公路、港口和车辆检审收费、通过多种途径优化运输方式、支持重点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

2018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共5大部分内容。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规范执法,持续推进规范治超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车型治理工作,加强货车生产改装监督;三是强化源头和信用治超,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货运从业者综合监管,加强信用治超管理工作;四是强化科技治超,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工作,完善超限监测站设施设备,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五是强化保障机制,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货运行业降本减负。

点评:交通运输部每年印发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统筹部署全国治超工作。除从去年开始推广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外,今年重点推动信用治超、科技治超,一些创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应用,为下一步重点车型超限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源头管控力度、查处惩戒力度、保障服务力度及宣传和规范执法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引导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

为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通知》要求,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将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

《通知》明确,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将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5月21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点评:4月初,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联合组织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有关部门明确7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行,绝对不会延长过渡期;国家有坚定的信心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不会半途而废。从5月21日起,将加大查处惩戒力度,督促企业按计划继续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车辆运输车治理接近收官,为下一步其他重点车型超限治理工作提供了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北京、河南、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为货运驾驶员提供免费、便利、优质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提升驾驶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减轻货运驾驶员经营负担,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通知》明确,试点省份要在全省选取一至三个地级市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供各试点省份免费使用,各试点省份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用其他符合要求的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职业资格中心要加快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与共享体系,实现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地区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档案,逐步建设信息反馈体系,实时掌握道路货运企业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和货运驾驶员的学时完成、考核情况,把好诚信考核和从业资格换证条件关。

《通知》要求,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要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道路货运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点评: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出台《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其中将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作为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之一。试点工作的开展,为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便利驾驶员安全教育提供了可能,也为新时代政府监管开辟了新道路。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前,《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十三五”末、2025年两个阶段,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深化对航空物流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升航空物流效率、大力推进融合发展、完善行业管理和优化实施路径等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不断深化对航空物流发展规律的研究把握,深化研究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发展规律;着力优化航空资源配置,全面提高航空物流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地面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完善货运安保链条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通过创新航空物流产品体系、鼓励传统方式与新业态融合发展、完善临空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等措施,创新推进融合发展;加快完善统计评价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物流信息化、物流标准化、管制代理人、空铁联运等综合工程示范。

点评:航空物流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商、快递、冷链等高端物流的高速发展,航空货源结构性变化愈发凸显,对航空物流服务的要求不断升级,迫切需要完善航空物流业发展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民航抢抓航空物流业发展新机遇的现实任务,也是补齐民航行业货运发展短板的具体举措。通过打破民航边界,从全方位、全物流链视角审视航空物流业发展方向,强调融合发展,推动航空物流与军事、制造、贸易、交通、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将成为谋划未来一个时期航空物流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财务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财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供应链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城市须有积极性并同时需要属于①《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商务物流节点城市;②2017年GDP超过2500亿元,或者位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③前期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城市,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不纳入2018年支持范围,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确定的城市分类分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点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在十九大前夕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现代供应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财政部、商务部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是流通领域物流体系相关工作的延续,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财务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务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公告所称挂车是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车的无动力车辆。

公告规定,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点评: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是继挂车取消交强险后对挂车推广又一大利好消息,对于甩挂运输推广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甩挂运输占比不到2%,美国等发达国家达到70%,随着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通过甩挂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是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选择。

财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2018年,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劳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覆盖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各省(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标。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促进农村产品上行。二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点评:财务部等三部门连续多年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农村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重要基础条件,是政策支持重点之一。2018年文件提出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还有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重要物流保障。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优化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理顺与整车比价关系,自2018年6月1日执行新规定。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集装箱运价率调整为:20英尺基价1为440元/箱,基价2为3.185元/箱公里;40英尺基价1为532元/箱,基价2为3.357元/箱公里。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的国铁控股营业线,按规定程序对铁路集装箱运价水平相应进行调整。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22条第2款:“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量为30.480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的内容停止执行。

20英尺罐式、35吨通用集装箱、冷藏箱(使用BX型车为冷藏箱提供在途供电时)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20英尺集装箱运价加5%、20%、30%计算,40英尺罐式集装箱按“铁路货物云加勒比表”中规定的40英尺集装箱运价率加30%计算,其他集装箱加成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点评:由于铁路集装箱运输与整车运输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尽合理,导致中短途集装箱运输市场难以拓展,长距离运输占用箱源,制约了集装箱运输门到门的优势。通过调整铁路集装箱运价,理顺铁路货运方式的比价关系,是深化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集装箱运输优势,促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地方借鉴:

江苏省:签署《沪苏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联动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昆山交通执法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在常态化联勤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沪昆交通运输一体化执法监管合作协议,与上海市交委执法总队、省高速交通执法宁沪第四大队、苏州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太仓市交通执法大队等共同在昆签署《沪苏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联动战略合作协议》,合力开创共享、共治、共赢一体化综合治理格局,破解城市治理堵点痛点难点。

协议签署后,三地将发挥交通、公安、城管部分执法职能相近的优势,就非法网约车、黑驾培、无证运输危化品、桥下空间、超限、营运车辆非法改装等治理难题进行联合执法。着力通过分工协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措施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市民权益、改善城市面善、助力提升“美丽昆山”建设。

江苏省:发布《南京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

近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2018年主要任务:围绕创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目标,积极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城市货运集疏运中心,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等六项重点任务,打造一批重点项目。明确了2018年工作目标: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加快实现客运换乘便捷、货运集散高效、服务信息共享目标,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争取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为全国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先行探索。力争2018年底前,主城区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保持在63%以上,旅客出行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低到14%以下,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20万标箱。

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河联运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首次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河联运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加强海河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改善海河联运发展环境、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海河联运发展的十多项具体工作举措。

《意见》确立的发展目标是,到2022年,海河联运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集疏运体系基本形成,海河联运总量显著提高。浙江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等级航道300公里以上,高等级航道总里程超过1600公里;新建内河海河联运码头泊位70个,新增年通过能力2000万吨以上;海河联运货运船舶总运力规模达550万载重吨、集装箱总运力达到6000标箱;海河联运货物总量大5000万吨;集装箱海河联运量大100万标箱。

安徽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促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程,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该方案突出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的原则,要求通过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全面规范路警联合执法工作,并明确在联合执法中,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同时规定,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的处罚,严格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中,对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一超四罚、失信联合惩戒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于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源头装载、改装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一超四罚”举措,进行专项督查、跟踪落实;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湖南省:印发《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以上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意见》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界定,完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设施、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程序、完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行机制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下一步将加强非现场执法定期分析研判,做好非现场执法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和经验总结,为全省全面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方案》明确了广东自贸区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方案》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方案》的出台给广东自贸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对粤港澳地区影响将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自贸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巨大,东莞毗邻广东省三个自贸试验区片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又处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地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特殊的地理位置将为东莞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东莞作为广东省的制造业重镇、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在产业发展和经济接纳能力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与自贸区无缝对接的基础性优势。首先,广东自贸区的示范效应将带动东莞的体制和政策创新。《方案》中明确提出,广东自贸区建设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自贸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素自由流动。自贸区示范效应将促进东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与此同时,也将催生一系列创新政策的出台,将东莞拉入对标国际规则的快车道。其次,广东自贸区的溢出效应,将对东莞的产业发展和要素聚集产生新的动力。广东自贸区将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积极吸引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这将为更多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公司在东莞设立创造条件,可促进大型企业来东莞投资。广东自贸区还将致力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由此产生的辐射作用,必将给东莞的人才、国际投资、知识等创新要素的聚集提供便利,也将有力促进东莞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竞争力更强的产业发展新路。

海南省: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物流运输服务水平,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我省“县级中转、乡镇分拨、村级配送”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村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合理确定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合理区分各级物流节点数量、规模和功能;县(市、区)级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应具有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冷链服务、邮政快递、电子商务、信息交易等功能;乡镇物流服务站原则上应具有货物运输、农资、邮政快递、电商、信息等基本服务功能;村级服务网点应设置货物收集、仓储保管、快递服务等功能。

同时,不断优化农村物流服务通道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构建内联外通、结构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网。

《意见》要求,努力提高农村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应用水平,促进农村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逐步完善全省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广农村物流信息新技术,创新“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加强农村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绿色物流发展。

在创新发展农村物流运营模式方面,《意见》要求,推进多行业共建共享合作,引导企业联盟合作、融合发展、建立跨行业、多形式建设和运营发展新机制;探索“定线、定点、定时”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物流融合发展;培育农村物流骨干企业,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市县区域内中小物流企业,开展农村物流末端服务,探索整合从生产、流通到销售、配送的全链条服务,建设供应链管理体系。

云南省: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云南、广东、广西、贵州4省(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未来3年珠江水运绿色发展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强部省(区)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珠江水运绿色发展体系。到2020年,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运绿色发展成绩显著,绿色水运体系基本建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支撑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行动方案》制定了完善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规划、加快生态航道建设、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运输船舶绿色发展、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提升绿色水运管理能力等6个方面的32项重点任务,每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具体内容、完成时限、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8年5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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